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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阮金达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原著伟嘎叶】目录与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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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至于《希大亚》则是中世纪阿巴斯王朝官方承认的一部手册戒的法典。是集哈乃斐学派的学术之大成。关于《卫道经注》的教法与社会法却认为法律在人类社会中是一种动脉,是社会的生命。因为它是社会变迁、转化、变革的一种纽带。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关系的反映过程。“法”是使人类就范于某种社会与国家的那种典章制度中的一种定制。当初,伊斯兰教执着一个入世观念冲出了阿拉伯沙漠的天然禁锢,迅速接触了世界两大文明古国,即东罗马与古波斯帝国。不久就成了帝国的主人。但是,征服意味着接管。而接管就意味着治理,打天下容易,治天一难。于是怎么办?要懂得在武力之后,而社会的灵魂就是法律。大千世界的时空中的事物都陷落在法度中,即万物都沉浸在它自身的概念的三性中。人类社会也只能是在某一种伦理的法度中渡过。指的是沉沦在民族、社会、宗教、国家的伦理观念中。当伊斯兰教的伍麦叶王朝开始诞生时,立即就面临着一个展新的社会局面。换言之,伊斯兰教的教法立即要有机地转化从而应付社会法。我们觉得伊斯兰教其社会、国家、民族、文化、历史、法律、哲学、逻辑这一切通过后来证明:完全是两个古来氏家族所具有的那种素质的辩证发展了的统一的体现。这仅仅只是真主的前定必然性的偶然表现。因为宇宙万物是对称的。《古兰经》87年章一至二节说:“你当之赞颂你至尊主的大名超绝万物,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称。他预定万物而加以引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导。”而爱因斯坦说:“质能等价,时空联姻。”从而构成宇宙对称性。对称消失,宇宙崩溃成为量子世界。当伍麦叶人取得伊斯兰天下以后,一开始就迎头打开了这人社会局面,使伊斯兰法律更上一层楼。首都设在叙利亚的大马士革。于是面对东罗马帝国原属土的居民社会,采取什么样的法制是头等重要的安邦大事与大计。此时,伊斯兰教的事态进殿促使自身的特征,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军事上的胜利,很快地、自然地产生了强烈的政权观念。这一点作为伍麦叶人的穆尔威叶(661-680),当然是敏感的有所准备的。现在需要一种政治冲周,古老的阿拉伯部落意识形态观念,即古萨伊(公元四百年生)的远征韬略,通过伍麦叶人重新起步从而抬头阔步了。这将要显示出伍麦叶人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伦理观念的灵活性。穆尔威叶是一个精明的统治者,老练的外交家,具有深远谋略的政治感。穆尔威叶的上台是真主的最隐略的意志,可能意味着伍麦叶人在社会政治上是一些拿手好戏的人。首先让他们处理好被征服地区的居民社会问题。而伍麦叶王朝在接管古东罗马帝国与古波斯帝国的属土上,断然而机制地宣布按原政府的社会汉规进行维持社会秩序。这是一种很明智的决策。于是勉去了一些措手不及的问题。这些决策都反映在《卫道经注》上。如果说麦地那时代的哈里发是法律的公仆,那么,伍麦叶人的君王则是法律主主人。他们在管理上确实是有效的、高明的、成功的。特别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是适当地处理了“属民”的归属问题。在法律上叫做“迪米人”。这种处理的方法在来不及的时候,立即采用了具有效应的东罗马帝国的属民的政策法制,从而加以实施。这些属民的法规一般叫做“保护民”的法规。这些政法问题在《卫道经注》的各种课说的实施上,比较明显地体现出来。在古波斯和伊拉克地区也是按保护民的法制从而加以处理的。伊斯兰教前的那些宗教的居民问题。如闪族人的犹太教及基督教、古波斯的妖教、伊拉克地区的拜星教、这些顺国求安的教民通统给予自由,承认他们的宗教,从而给予存在。其信仰可以不干预。但是必须交纳课税。特别以交付人丁税而才获得安全保障的居民。例如《卫道经注》第三篇三十章六十八节里这样写道:“阿拉伯人的特艾赖比部族的基督徒的儿童的财富没有天课。在他们的女性上,就具有同她们的男性一样要承担课税”。在本书三十三章七十三节里写道:“如果他(穆斯林),用十一税土地的灌溉水去灌溉树林果园时,那么,就只征收他的十一税。利用雨水、井水、泉水去灌溉时,都属于征收十一税的范畴。用波斯人开拓它的那种大河流水时,要征收田赋粮食。而恒河、印度河(印度五河)、底格里斯河、佑发拉底河(美索不达米亚),大法官艾布•优苏福主张,也如此而已要征收田赋粮食。而穆罕默•本•哈桑•沙尔巴尼则主张征收十一税。在沥青与石油钻井里,不征收任何税。与在十一税土地里,与田赋土地里的盐井,都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不征收任何税。至于在适合耕种粮食地的钻井的禁区内(井的外围)要征收田赋粮食,而不是征收钻井本身的田赋粮食”。伍麦叶人当政时期,他们在近东和中东地区采取第二位哈里欧麦尔的很多治理征服地区的策略方式。同时是成功的。本书的注释者写道:“如波斯大帝阿努细尔王(531-579)及霍尔蜜资达(579-597)所修建的大河与类似它的要征收田赋粮食”。本书从形式方面分为两大类,即伊斯兰教法与伊斯兰社会法。但是从其内容方面来说,则又可分为三大类。其一是宗教的天命礼义法制,即洗礼功、拜功、斋功、课功、朝觐功。其二是民法。其三是刑法。伊斯兰教初期一般指五功为认、礼、斋、课、朝。但是随着历史的进展,宗教学家认为:“认”乃是认识安拉及其德性或主体性即“真理性”。这是属于教义学的事或哲学范畴。于是一致认为安排把它在法学里不适当。随着时代的转移之后,伊斯兰教义学从哈桑•巴古拉(642-728)开始了。他生在麦地那,居住而逝世的巴士拉。是圣先知的再传弟子,是彻比特的释奴。开初是圣训学家,在法学中属于意见派。他在巴士拉讲学,他的两个学生瓦绥来•本阿塔与伊本•俄拜德,却与他分离,另举一派,独树一帜,叫“穆尔吉来派”(分离派)。一个半世纪后,伴随着法学的纷争从该派中又冲出一派来,叫做“辩证学派”,即艾施阿里(873-935)派。到后来,艾施尔里派成为伊斯兰教的正统教义派及奠基人。后来博得广大学者和众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穆斯林的赞助与支持。因为他采取了辩证统一的观点,使圣训与理性有机的统一起来。后来叫辩证学派。因而叫“卡拉姆派”。要知道以艾施尔里为首的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辩证学家、思想家、法学家、圣训学家、哲学家都一致认为:这个教义学从根本上讲是光明正大的,尽管开初被圣训派指责为“异端邪说”。在艾施尔里时代只有教义的信条小册子,还没有“卡拉姆”的成文册本。又到一个多世纪以后,中亚布哈拉人欧麦尔•奈赛斐(1068-1142)汇总编辑而成定本,叫做《尔歌一德》(信仰)。这部作品又经历了两个世纪以后,仍为中亚呼罗珊(伊朗地区)的塔吉克人赛尔顿丁•太弗塔礼尼(1322-1389)的注释后,成为《沙勒哈•尔歌一德》。后来,成为伊斯兰教唯一的哲学名著。应当知道:公元700-900年之间是伊斯兰哲学的、法律学的各方面的大辩论时代。接着艾施尔里代表着伊斯兰的哲学正统派与穆尔太吉来派公开决裂,从而在教法学上其派别更加纷争如故。更重要的是:《尔歌一德》在十四世纪中叶,通过赛尔顿丁•太弗塔札尼的扩大注释后,构也了伊斯兰教的一部唯一的《法哲学》。因为宗教只有进入哲学,它的认识对象才具有真理性。又因为一个永恒存在的宗教,它不可能是局限在神学里,从而思念着对绝对存在的直观。反之,应当对宗教取得思辩哲学的解释,确认“思维”与“存在”终究具有同一性的观念。即真理之可知性。哲学如果不同一,那就是一种“否定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哲学”。于是成为不可知论。因为在“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之间有一座“桥”,这就是反思。而反思才出现“主体性”,从而扬弃有限事物时,于是使自身上升为“理性”因为人的主客统一构成理性,而物的主客统一构成事物概念。而人的“理性”是“明智”,物的理性是顽冥的“概念”。如果又把理性固执在对立之中时,那么,“理性”又重新降低为“知性”,成了哲学思想上的有限循环,即恶无限了。《伟戛叶》这部法学的问世,它与伊斯兰社会的现实的空观感完全相适应的。因此,伊斯兰教的法学派别通过思考法哲学的原理后,从而公开承认的只有四大法学派。这就是十四世纪晚期以后由伊斯兰法哲学的经学大家一致承认的四大法学。对于法学的分裂通过辩证学派的巨著《尔歌一德》的论述后,进行了辩证的统一。于是,法学家理解了“源一流殊”或“理一殊”的伊斯兰法哲学的原理。因此,可以说《卫道经注》这部著作的思维构架就是在这个原理上,从而以古兰经为立法之本,加以圣训、佥议、类比推理而构成。于是第一卷的五功就转化为五篇。换言之,主要是伊斯兰教法学的五功伦理,一般法学家称为“沙理亚特”。这是对所有穆斯责成的天命观念。这一篇由洗礼篇取代了认主学。因为认主学由于过于复杂,因而构成了一门专有的学问,即《尔歌一德》马坚先生的译本叫的译本叫《教义学大纲》。这种取代是因为礼斋、课、朝的先决条件即它的外因是“洗礼”。它就是四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功的前提。因为凡是前提都是前在于后果 的。这卷的编辑主要是教法。因为伊斯兰教是从教法开始,随着征服时的转化而又出现所有的社会法。本卷是五篇四十三章九十七节。洗礼篇是六章十六节。拜功篇是二十二章四十六节。课说篇是七章十四节。斋戒篇是三章七节。朝觐篇是五章十四节。这就是伊斯兰教由此教法迅速转化为社会法的过程的二种前提。本书第二卷的内容的开头即婚姻,就是这个过程的“中介”即“桥”。因为婚姻的体现是家庭。第二卷的编排是总共十四篇三十六章。第二卷的首篇是“婚姻篇”。因为婚姻是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篇共四章十七节。乳娣妹的禁婚关系只有两节。离婚篇共十三章,释放奴隶篇三章,起誓篇二章,法制与司法篇五章,刑事犯罪篇二章,战备篇二章,法制与司法篇五章,刑事犯罪篇二章,战略驿战篇七章,收容弃儿篇两节,收拾财务篇三节,联合经营篇五节,公共信托财产篇两节。这一卷还包含着这样的客观做含意:民族是具有婚配的血统观念的产物,而语族则是一种征服后的语言同化的效果。每当伊斯兰教征服一个区域后,最一般的从而是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婚姻、离婚、释放奴隶、起誓等等。第二卷的法制则表现为:法律是依层次出现的具有规律的一种历史过程。又是社会某种层次的需要。好像它是解除伊斯兰教开初在新的征服的领土上所面临着的,最现实的一些民族间的民事纠纷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通过第二卷的法制内容可以见出,在征服初期,其伊斯兰律例,确也受到波斯成人发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成份所浸梁。如“慈善基金”首先是从伍麦叶王朝开始的。而伊斯兰教把它叫“瓦格府”(不动产)。它是宗教的忠信者无条件上捐赠的财产所汇集起来的场所、房屋及公产设施。或者叫做“估尔巴尼”。指清真寺,可以理解为接近真主思典之地。因此,在后期的天课篇中规定不能用天课或其它税收修建清真寺,只通用性公德款项。《卫道经注》的第三卷是描述伊斯兰教的国家社会进入了一个和平的稳定时期的事。而留易意味着国民经济体制的国策。及其不断转换一切市场的经营机制的协调。因此,是一个对内对外的经贸时期。从而开扣国内外市场的有机联系。推销和转换不同产品。上述这一切通过二十九个章与节的内容体现出来。因此,本卷一开卷就是贸易。因为它是人类的一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社会的有益价值。从而是主观精神的客观化。而个人之间的交易,法人之间的贸易都将具有一定的不同层次的社会价值。所以“贸易的共性是价值观念”。从而是主观精神的客观化。而个人之间的交易,法人之间的贸易都将具有一定的不同层次的社会价值。所以“贸易的共性是价值观念”。从而“价值的体现是币”。一个国家的货币价值的统一性是标志着国家政权统一的法定性,因而叫“法定通货”。于是一切不同之物的同一性是通过“价值”的度量而体现出现来的。因为价值是贸易生命和纽带。货币不只是一种支付的手段,同时也是具有在任何物类之间发生赔偿时的唯一具有共性的价值观念。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而货币价额只是社会经商交换的信用价值,即法定价值,货币本身不具有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货币本身是可以用来作使用的那种金、银、等物,那么,这种货币就是一种等价物。同时也是一种“种类物”。第三卷的编辑是十五篇二十九章:贸易、流通货币的兑换、担保合同、转帐、司法与司法官、旁证及反驳。信托合同、诉讼、供认、调解、固本经营委托合同、寄放与保管合同、使用借贷合同、赠与合同、租赁雇用合同。《卫道经注》第四卷共二十四篇三十章。本卷的首篇是以劳役待金合同开始。伊斯兰社会进入一个法制观念的稳定与全美时代。本卷的编辑次序是:劳役待金合同、继承遗产法、迫害与反迫害、监护与遇制、对奴隶的开放、霸道的占有、产业的先买权、产业分配、农耕合同、果林合同、宰牲节、可憎与赞许、水利与生活用水、饮料允许与受戒、打猎、典当、重罪赏命血金、生命的血金、怀疑血案的起誓,悔罪血金、生前嘱言、两性人、聋哑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这部法学著作是伊斯兰采取法制手段,在军事、政治、经济、科学、宗教、文化、艺术领域中,起着推动作用的实施过程后部法典。伊斯兰的法律其最根本的内在性质是比较深邃的。法律是人类主观精神客观化了的一种体现。因为它是来自两种领域的判断,其一是来自真主的“必然判断”,其二才是人类的:“或然判断”。而“必然判断”是真主通过古兰经来实现的。至于“或然判断”具体地来自“圣训”、“佥议”、“类比”。因为这后三种都是“或然判断”,它可以是正确的、也可以是错误的。因为凡属人类的判断通统都是在“必然性”这个黑夜中摸索。正确与错误不是“为人”能尽的任务。而“必然判断”是真主通过古兰经的誓言而加以通行的。因为“誓言”即判断,而判断就是法律。这是千真万确的,因此,它可能是符合“为人”之情 的,从而又法定为非法的,即“合理不合法”。也可以是不符合“为人”之情理却又法一为合法的,即“合法不合理”。这 些都是正确的。因为“必然判断”从形式上看,是一个为着“必然目的”而采取的“必然手段”策略。这里,不管“合理非法”或“合法非理”都是一样的。古兰经法定禁吃死物、猪肉等物的止令,是一种具有“必然目的”的“必然判断”,从而又采取了“必然策略”或手段促使达到真主的预定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使全世界穆斯林通过永恒的生活方式及其思想意识形态,从而构成一道精神意念上的“铜墙铁壁”。于是使任何力量都摧不垮、打不倒,从而让伊斯兰教观念万古长存。除此之外,并不存在还有什么其它原因。希望读者深思!要知道,社会的现实精神是伦理,而“法”在逻辑领域里是事物的逻辑规律自身。它通过十范畴表现出来。“法”在自然界里是自然的玩冥规律本身,它通过概念的三性形式表现出来。“法”在人类世界只是意识,它通过伦理精神表现出来。可以说整个宇宙形式都是逻辑规律的体现。在过去、现实、将来都将就范于真主的“绝对必然性”的逻辑规律法度中,万物毫不例外。“法”在人类社会中是自在存在的“人格”、“自为存在的“道德”、自在而又自为存在的“伦理”。而人格是普遍的,道德是特殊的、而论理则是现实在的。返过来说“物性”是普遍的,本质是特殊的,而概念是玩冥伦理的现实物。这就是伟大的真主的无始无终的、势不可挡的真理性的逻辑性作为的主体性的意志观念的体现。这种意志观念实际上就是因为作为安拉的德性是具有主体性的永恒真理的。至于法度化了的普遍人格是自我理性化了的“人格”,这种人中针逐渐堕入“自我”这个法权状态中。于是必然要产生育化,从而转化为诉诸自我的对立体。于是一切社会差异出现了,因为差异产生于自我,而自我的反思产生知识。没有差异便无对立,也就无知识。同时,育化是在差异中产生的育化,而信仰又在差异中脱出。至于信仰的真正力量是知识。所以无知不是故,知识才是真正的力量。但是人类的知识永远是在或然性中,所以,人永远只是在或然性王国中探索。因为真主的主体性它是作为真理的逻辑必然性。于是人类只是在或然中才感到幸运,所以人的幸福却又是建立在无知中。当不利必然事态在一瞬间对人加以袭击时,人们只会感到偶然束手无策。这个偶然就是我们与真主之间的差距。而差距出现反思,造成否定,从而异态出现,于是人类进入永恒的纷乱中。因为人往往是由肯定步入否定之中的,而一意孤行长驱直入,于是造成社会上千千万万的差异、对立、矛盾使之永恒存在。但是这个贪得无厌的人类自我、恰恰又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但它又是一种主观意志的“法”。从而抽象人格的法度必须要以主观道德为中介,才能进入较高素养的法的“伦理性”。这就是破坏中的求全性。它就是社会、宗教、国家的伦理性。这里为了求全而破坏就不是破坏。否则,不是单纯的诉诸善,便是抽象地诉诸恶。不是高挂不践的理性意念,便是奔放个人意志的恶性循环。永久统一不起来。因此,最高的“法制观念”则是“善与恶的统一体”。所以一切自在的与自为的行为必需要通过伦理来评价。这就是“理性法权”。前面曾经说过:恶不是来自道德的便是来自礼节的。因为任何主观道德的东西,如果他无休止的延续,那么,它必然导致抽象的自我确信,那便是无限的抽象否定,因为无限否定便是怀疑一切,作为二元论的“二律背反”成为他的归宿。伟大的伊斯兰教是最高实在安拉所启示的宗教,认识它只能凭借理性。因而信仰的问题是一个认识问题,决不是惯性遗传。它的法制思维构架则是人类最高的素养——伦理。伊斯兰社会与穆斯林观念,却又是要把实现伊斯兰社会作为自已的历史使命从而加以实现。对于个人、民族、社会、宗教、国家直到认识伟大的真主的存在与其他真理性的德性,形成一个思辩完整而统一的世界观。这个安拉所启示与人类的世界观,是一个出世观念与入世观念的思辩统一体。因此,伊斯兰教凝固成一个入世的公义与出世的得福相统一的观念的宗教。这种观念在一千多年之间所体现出来的东西。就是伊斯兰教法与伊斯兰社会法,辩证发展了的现实性和理想性。因此十多个世纪以来,全世纪的穆斯林自觉不自觉地都就范于千古不灭而又直观不到的一股力量。这股力量使每一个穆斯林都思考着使自身的行为,先是有所不为,然后,才是有所为的坚强信念,从而“为”与“不为”的那种行为的客观标准的形成之“前提”,就是伊斯兰法学。
                                                                                                                优苏福·阮斌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8: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阮斌阿訇的译著《卫道经注》
《卫道经注》注释者前言



奉至仁恒慈安拉之名:
一切赞颂尽归化育全世界的主,他赐福与人类的最强者——穆罕默德和他的纯洁美好的后裔。在赞主颂圣之后,具有充分引证力的,从而是凭赖于伟大真主的仆人——欧拜顿拉欣·本·麦斯尔德·本·韬准·沙里亚特(生不详——1346)“愿真主使他命运吉祥。效果通行“说:这本《卫道经注》是我为了揭示《维卡亚·拉瓦仪特·斐麦萨伊里·希大亚》简称《伟卡亚》所提示的那些晦涩的内容从而加以注释的。至于蕴含着内容费解的《维卡亚·拉瓦仪特·斐麦萨伊里·希大亚》即《希大亚选集》一书,则是我的祖父、尊师、我们伟大的首领,世界上一切学者的导师;号称法制、真理、宗教的明证者——萨德伦·沙里亚特之子马哈姆德(生不祥——1314)(愿真主因我与全体穆斯林而加倍恩赐他)为了使我谨守而注述它的。这位编篡大师,每当他优先编写了一节课题时,与此同时在庭院里跑跳着的我,也逍逍停停地牢记了它的一切。直到他的编写同着我的谨记两者统一时,于是《维卡亚·拉瓦伊特·斐麦萨伊里·希大亚》的部分手抄付本早已在各地转抄问世了。接着在这个传抄以后,原文的迷失和被删改的成份与留下的章节在付本中出现了。然后,在这个久经流传而又被删改了的注释本里,我又订正原文确定它的那些章节的内容及其措词(维卡亚)。这是为了把《维卡亚教法》被篡改了的流传抄本加以订正后,改写在这个《卫道经注》的原文所陈述的范例之中。当我作为一个无能的真主的仆人(注释者)直观到在众多的人们中,由于谨持《维卡亚·拉瓦仪特·斐麦萨伊里·希大亚》一书的章节内容而产生了惰性时,于是我就从这本原著(维卡亚)上采摘和编辑了它概括着求学者所必须它的那种纲要性的简本即《穆赫塔萨尔·维卡亚》即《伟卡亚选集》。接着我在这个注释本里(卫道经注)也同样揭开了《穆赫塔萨尔·伟卡亚》的艰晦难解之处(若真主意欲)。与此同时,我尊贵的长子麦哈迈德(原安拉使他凉爽地安眠)在学习了我编辑的纲要简本之后《穆赫塔萨尔·伟卡亚》在促使我注述《卫道经注》这部巨著中,他转化得更加极言贯注,从而又专心致至于高度勉励的热忱了。这是因为从样的角度:这个纲要简本《穆赫塔萨尔·维卡亚》的晦涩难解必然要引起他的迫切要求与极力促使才能获得我对《卫道经注》的注解。然后,我就转入贯彻他的心意的目的中去了。可是当我还未完成《卫道经注》的巨大注述任务之前,伟大的真主却使他无常了!往后,期望一切从这本经注中吸取教益的所有读者,在他们的被真主应答的祈祷里千万不要忘却他。因为依靠主道与法理会使困难变为容易,也会对本书的各章节晦涩难懂之处加以揭示。
                                                       注释者:欧拜顿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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