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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三类圣行(سن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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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22: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望滇南 于 2023-9-13 22:46 编辑

要遵行三类圣行(سنة)才属于正统派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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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的圣行,即穆圣(愿主福安之)说的话,具体来说即为各个圣训集的圣训。

  正统派对正确圣训判断的原则是:

1.符合于古兰;

2.符合于穆圣(愿主福安之)的身份;


3.对人类和正道有益。凡符合以上三条的都定为真圣训。


在语言的圣训中又分为三个部分:

1.连续传述的圣训(متواتر)

  传述连续,根源、形式、意义毫无怀疑,每一个环节都能真实追溯到穆圣(愿主福安之),前后传述一致,都有可靠记录,这类圣训没有任何疑问,必定属于穆圣(愿主福安之)所传述的,而且与穆圣(愿主福安之)所说是一致的,多半是对古兰明文的解释,如对念礼斋课朝、天课等的解释,这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1)能使人得到明确的知识,凡反驳它的必然有明确的证据是不信道;

(2)否认连续传述的圣训和以它制定的条例律例定为不信者;

(3)否认传述环节前后一致的律例证据也定为不信,如同亲自听圣人(愿主福安之)所说而不信之人一样属于外道;

(4)连续传述的圣训超前于经文,圣训停止古兰,对停止的经文采纳圣训的判断。


2.著名传述的圣训(مشهور)

  这部分圣训可以使人得到明确的知识,凡是反驳它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进行反驳断为不信道者。这一类圣训是著名的圣训,是一些圣门弟子所传圣训。比如由阿伊莎(愿主喜悦她)所传的五千多段圣训,还有其他的一些圣门弟子所传的都定为著名圣训。

3.单传的圣训(دحا)

  单传圣训中,特别是一些判断里的事情,比如对停止的经文或一些圣训的解释里判断性的一些单传的圣训,正统派必须谨慎看待。著名的圣训是由圣门弟子一代、二代、三代所传下的,哪怕是单线的传述,甚至中间掉了一两个连续传述的人,都仍然定为真实可靠的圣训,可以产生一些令人正信增加的知识,可以解释《古兰经》里一些人们不明确的问题。明确断定的知识的这部分圣训是经典的补充,所以不论传述人连续与否都把它作为真实的圣训看待。

  像这类圣训不能够停止经文,如《古兰经》中提到的和教法中所显现的关于洗脚的问题、摸皮袜子的问题、罚赎的问题、许愿偿还问题、斋的问题等等,这些明确的条件在教法上是肯定的,所以不能够被停止。否认明显的圣训、著名的圣训被断为迷误者。关于连续封斋的问题,在圣训里面做了解释,连续封斋,连续封 60 天斋,这类圣训是作为教法的补充。比如对谎言者的罚赎:一个人说了谎言,作为罚赎他要请 60 个穷人吃一天,或 30 个穷人吃两天,或一个穷人吃两个月,或两个穷人吃一个月的伙食或者出散伙食费。像这样限定了范围的在性质里面已经作了定论。

  否定有明确证据的圣训或明确判断的圣训,或自以为是者都被断为是不信者。有些人责难传述中的一些问题,学者若这么做定为异端或迷路者,但不定为不信,而认为他们是在归信者与不归信者中间的迷误者或是异端。如圣人(愿主福安之)对一些法律的判断:在对通奸问题的判断上,对未婚者打 100 皮鞭,已婚者判处死刑——用石头打死,同时在死刑之前还打100 皮鞭。这些传述都应慎重对待,不轻易地否定或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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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统派承认的教法学派是四个,凡是遵行艾布·哈尼法(库法)的哈乃斐派之人必须是遵行在哈乃斐的教法里。即遵行一家并尊重另外三家,不评论另外三家的不同观点,凡是四大教法学派都是正确的。沙菲尔派教法中对经典的补充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不属于停止经文的部分在沙菲尔派里照样遵行。哈乃斐派里把《古兰经》中的泛指——对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有普遍意义的经文作为补充,是属于一个特殊的领域中的东西。留住这些法律和律例之原则的前提下,停止了一些说明。即适用于一般情况或适用于特殊情况的都加以限定,针对一定的人或群体,有些是泛指,有些是专指(专指只是针对一部分人或一部分群体),如果行为不符合于那个群体,就自然失去了效用。所以,只能适用于一般性质、一段时期的东西,不能广泛地使用。如“当你们见到卡废勒时就把他们杀死!”这节经文是专指在战场上进行肉搏战时穆斯林心善,见到敌人不忍心杀,结果被敌人杀了,这样的律例只能在战场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情况。在和平时期或在战场以外是遵行:“你们行你们的教门,我们行我们的教门”的和平共处原则。这一类型的圣训,必须要正确解释,而且要分清是泛指还是专指、在什么场合、什么时代背景、要解决什么问题,再具体地执行、遵行。这就是正统派,特别是哈乃斐派遵行的一个重要标准,其最根本的理由就是维护伊斯兰的和平传统。

  单传圣训是从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由单线传下来的,到达于我们时已经时间久远而具有不连续的特征,即中间的传述人可能有缺失,它与著名圣训传述的条件相比,传述人往往是一两位,或者只是一位圣门弟子传下的圣训,这类圣训只有一部分人知道,故在形式和意义方面让人产生了一些怀疑。

  正统派的判断是:如果是再传弟子或第三代弟子所传述的,哪怕跟原来的传述有出入,但在基本精神一致的情况下,都认为是真圣训,不加以怀疑、否定,即使三代弟子后所传述的圣训,同样的特征者只要符合于圣人(愿主福安之)原来所传述的精神的圣训,哪怕在文字上有出入,或者是特征上有不相似的地方的单传圣训,它的本质,即主体、内容、性质有共同性(没有原则的改变),这类传述仍然是可靠圣训。即只要能达到三个判定条件之一的单传圣训都认为是正确的圣训:

(1)能使人得到确凿的或肯定的知识的圣训;

(2)能使人得到一种具有优势的见解的圣训;

(3)能使人得到遵行的当然的证据(遵行某一件事情根据某一段圣训,它有当然遵行的证据),虽不能作为知识,但作为遵行中的当然证据,不能否定它是真实的。

  对否认者不定为不信者,所传的圣训也不能作为教法证据,这是正统派对单传圣训的位置和份量的判定。否认它之人(因为在解释里产生的否认或者圣训里的根本的东西不明确而否认或者是轻视圣训),在正统派里定为放荡不羁的人,即使他这么做了,也不将其定为迷路者或异端者,只定为见解不同者。不以专门的道理来解释(不是否认,而是认为里面有一些不明确,加以自己的一些解释,使人更明了)的这类做法,认为是先贤们的做法。即将一些圣训加以补充、解释以后,让人们认识它的真实性,让人不发生怀疑。

  单线的圣训只能用来解释经典而不能用来停止经文。如“当斋戒三日”(2:184)在单传圣训中明确解释:“以所缺的日数连续补斋”,以此来补充了《古兰经》明文,差了一天补一天,差了三天补三天,必须是连续地还补三天。圣训中讲道:“莱麦丹后连续封斋 6 天的人,等于常年封斋。”像这类补充古兰明文的圣训和一些内容,只作为连续的条件,而不作为否定或怀疑的圣训。作为一个穆斯林,故意开斋是要被罚赎的,这一类作为连续传述的条件成立,对这些圣训也不轻易否定。争论最多的是单传的圣训,以上三个原则下都认为是连续的传述。只有将三类别的单传圣训与连续传述的圣训以同等的份量对待,才能使人们得到正确的见解和知识。使者(愿主福安之)直接传述下来的圣训则不再考虑传来的途径,在知识里也无需分类。这就把一些圣训肯定下来了,比如在五大圣训经或者六大圣训经之外,还有穆阿兹传下的四十段圣训、中国宛嘎斯巴巴传下的四十段圣训等,哪怕这些圣训在五大圣训经或者六大圣训经中找不到原文,但都定为真实的圣训,不去讨论是否连续,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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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的圣行。

有一些是穆圣(愿主福安之)的行为(没有语言但是是穆圣(愿主福安之)的行为),将其称为第二类的圣行;


(三)默认的圣行。

  这其中没有语言,穆圣(愿主福安之)对某一件事情没有反对,也没有表示赞成,这一类就属于默认的圣行。

  对这三类圣行不轻易加以强断(说它是强的或弱的圣训、可靠的或不可靠的圣训、叛教者或骗子传的圣训、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圣训,甚至伪圣训、不存在的圣训)。即使是叛教者所传的圣训要看传圣训时是否已叛教,因为在传圣训时他可能还是穆斯林,还是圣门弟子,不能因为后来发生叛教或者迷误的结论而否定他原来所传圣训的正确性;骗子所传圣训,要看他在传述圣训时是否是骗子,如果传圣训时已经成为骗子,这个圣训不一定可靠,但是不加任何地评论。关于连续或不连续的圣训,在正统派的观点认为符合于《古兰经》精神、符合于穆圣(愿主福安之)的身份而且对人类和伊斯兰教有益处的都肯定它的真实性,而不以连续或不连续圣训判断是否为伪圣训。有些属于单传的圣训,是穆圣(愿主福安之)直接说出来,没有任何传述人或者只是一部分圣门弟子传述,这些圣训在精神上都不加以怀疑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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